湖北分 | 被车载货物滑落造成死亡,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23-08-21 15:38:05

导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系交通事故的必要构成要素及事故成因。在道路上发生的人身损伤若脱离“车辆参与”的要件,应当界定为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损害。

案件回顾:

2022年03月02日14时,某保险公司接到翁先生报案称:标的车鄂AR*****(被保险人:某航道救助打捞局)在2022年02月26日11时30分许,在湖北省随州市某电器公司发生事故,驾驶员在拉电线杆回河南中固定货箱上的电线杆时,被车上的电线杆意外滑落砸中张某,造成驾驶员张某死亡事故。


2022年03月03日,天信公估湖北分接到了该案的调查委托,调查员秉承着“公平、公正和专业”的作业原则,对案件展开了全面的调查。


调查经过:



1、约见报案人



2022年03月10日,调查员前往湖北某地约见报案人翁先生,叙述称:2022年02 月26日11时30分52许由驾驶员张某,驾驶 鄂A*****号牌车(以下简称标的车)在湖北省随州市某电器公司拉电线杆,固定货箱上电线杆时,被车上的电线杆意外滑落砸中张某,导致张某死亡。张某是武汉某物流公司员工,2022年3月4日武汉某物流公司与张某家属签署赔偿协议(赔偿金共计壹佰万元)。


2、走访派出所



调查员走访广水市十里派出所,经广水市十里派出所出具出警工作登记表(记录载明:电线杆意外滑落砸中张某,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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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家属:王某英、张某锋与某物流公司签署赔偿协议(共 计:壹百万元整)。王芬英(死者张某妻子)签署收条(玖拾万元整),剩余十万赔偿款某物流公司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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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次约见翁先生



调查员约见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翁先生,告知该案件不属于保险责任(该事故属于安全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翁先生拒不承认,并要求保险公司正常赔付,不然将投诉至银保监。


4、走访航道救援打捞局



经了解、标的车鄂AR***所有人(被保险人)为某救援打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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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调查员立即联系到某救援打捞局新洲区打捞基地汪主任,据汪主任叙述:2020年已经将鄂A*****租赁给某物流公司。调查员说明案件情况,汪主任了解情况后表示需要总局处理,并提供总局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5、撤销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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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调查员找到了总局的段主任并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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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9日,经某救援打捞局法务部及综合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后,同意撤销该案件并签署放弃索赔。